2008年6月18日中午,威远县龙会镇年近60岁的王学全在亲戚处就餐时,不幸被啤酒瓶爆伤右眼,经龙会镇医院、威远县医院、华西医学院三家医院共同医治后康复出院,共花医药费6500元。但不幸的是王学全的右眼永远失去了光明。
在王学全医治期间,资中公民工商所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并动员厂家先行支付医药费8000元。王学全出院后,公民工商所于8月11日又将厂方、销售商、受害者请到该所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对王学全右眼致残给予伤残补尝,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车旅费、杂支费用和伤残补助共计人民币40000元。
临行时王学全及亲友紧紧拉着工商所同志的手,连声道谢,感谢他们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称他们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厂方对调解结果也非常满意,认为能在这么和谐的情况下解决这起事故,工商所的同志功不可没。
资中县工商局 张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