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年检。对未申报年检的企业,我局已于2008年7月25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刊登了“限期补办企业年检公告”,希你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到县工商局登记大厅补检,年检补检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逾期仍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