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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市场管理费的公告  

2008-8-29 16:38:24

广大经营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829日省、市、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从200891日起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于2003年起全省统一停收)。

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5510979

 

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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