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全系统迅速掀起对“四化”建设的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高潮。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工商干部,在与同志们一起学习、讨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四化”建设进行了深入理解和积极思考。
一、“四化”建设是对三十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周伯华局长在考察山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时指出,要认真总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的经验,将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经济并行、市场经济的建立三个阶段,在登记、服务、监管、执法、维权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应首先将这些宝贵经验进行梳理,根据现实需要区别对待。
一是对曾经起作用但由于时代发展已不需要的经验进行选择性保留。常听一些工商干部谈起当年打击投机倒把行为的精彩故事,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已有许多过时的地方,因而不得不废止,关于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却并非完全无用,如打击走私的经验教训,应认真保留,并积极促成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又如,以前为了工作需要,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还可以在公路上拦车进行检查,现在这种做法早已明令不允许,类似的经验也只能作为档案保存了,如果遇到确实需要拦车检查的情况,我们也可采取正常程序通过交警协助完成此项工作。开展“四化”建设,就要对工商部门30年来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清理,哪些已废止,哪些还在用,哪些还适用,哪些还部分适用,应让全体执法人员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二是对仍在发挥作用但需进一步改进的制度进行完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前者与后者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应在工作中及时进行调整。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直都在不断修改完善之中,在注册登记工作中,由于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现,《公司法》也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工作中,我们还有不少的经验,它既适用但仍有不足。如去年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为了100%解决食品经营无照行为,我局对一些取缔中存在实际困难的食品经营小摊点,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实名备案制”的做法,虽然加强了对这些小摊点的管理,但很多操作还不规范,给人以权宜之计的误解,因此,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以完善,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是对当前工作中的重要经验进行系统整理,使之更具操作性。我们在工作中有很多重要经验,如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这些都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操作起来也有据可依,较为方便。但我们工作中也有不少经验,虽已基本成形,但其具体操作散见于不同的文件中,未进行充分整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规范。尤其是在基层工商部门,有些工作还仅依靠“传、帮、带”和言传身教进行延续,这显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部门应加强调研,进行归纳整理,首先做好制度化这篇文章,才可能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二、“四化”建设体现科学发展的时代脉膊
“四化”建设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前提下提出的,因而紧扣时代的脉膊,是一个发展型的工作目标。
(一)“四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号召全党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实践。在此情况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四化”建设要求,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角度为工商部门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二)“四化”建设是落实“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地提出了要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 “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即“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四化”建设,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首先,制度化是实现“四个统一”的重要基础。只有逐步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执法队伍管理体系、消费维权体系、市场主体信息化管理体系等,通过抓制度、抓养成、抓提升,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有效地规范行政行为和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其次,规范化是实现“四个统一”的重要条件。只有强调规范化,做到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的有机结合,才能立足本职,贴近民生,服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三,程序化是实现“四个统一”的重要抓手。合理、公正、规范的程序能有效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只有依法按程序办事,才能充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法治化是实现“四个统一”的根本途径。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者首先得懂法、守法,才能依法行政,才能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三)“四化”建设的目标没有止境。“四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行为、强化机关和基层建设等工作,哪一项都不是静止不变的,工商部门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取得新成绩。
三、“四化”建设为工商部门解放思想、积极实践指明了方向
“四化”建设的目的是要实现长效监管,从而给各级工商机关指明了努力奋斗的方向。要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就应立足科学发展,围绕“四化”要求,坚持“四个统一”,解放思想,积极实践。
首先,鼓励学习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工商行政管理这个大家庭中,有很多值得学习的经验。同是进行“四化”建设,云南制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措施;山西“六有六做到”推进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上海以调研为抓手;青海狠抓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内蒙古以完善执法机制为重点;浙江创新股权融资手段、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加速市场改造升级,帮助私营企业解困突围;四川把优化工商执法资源配置作为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小局大所”、“大局小所”、“有局无所”的尝试,对基层工商所按照“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这些事实表明,各地都在积极进行“四化”建设的工作探索,但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从而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工作模式,通过学习借鉴,有利于我们事半功倍地开展工作。
其次,鼓励调查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要对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注册登记、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商业欺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机关建设、基层建设等工作中,积累的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要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四化”的要求总结推广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和推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四化”建设的典型经验;要深入调查研究和推广在重点任务落实上做得好的典型经验。
第三,鼓励探索创新。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四化”建设的意见中对探索创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制度和机制;二是创新工作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创新工作要兼顾当前和长远。《意见》鼓励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思维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上不断探索和创新;要求在改革创新中要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把工作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创新的标准,切实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强调探索创新工作要善于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有长远的打算和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积极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四化”建设对工商队伍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7月4日,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信息化建设是‘四化’建设的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是‘四化’建设的组织保障”。“四化”建设的效果如何,与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对人才和技术的要求更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工商监管工作由过去对有型市场的管理,发展到对各类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商标广告市场、信息市场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由对国内商品的监管发展到对国际商品的监管,如果技术跟不上,人才跟不上,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
第二、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更高。平时宣传走形式,平时巡查走马观花,一旦发现问题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这样的监管执法方式让群众害怕,也让工商形象受损。笔者认为,精细的监管方式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如我局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过程中,很多工商所通过组织培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503特规”等法律法规,注意运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食品经营者,使他们明白自己应当担负起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道理。在落实进销货台帐时,工商干部深入经营者中,指导其进行规范化操作。正因为工作做得细,才使全县的食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精细监管的方式很多,比如,可以采取日常检查、消费者打分、综合评比等办法,从细处着手,不断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精细监管是对工商干部责任感和自觉性的考量,只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建设高素质的工商队伍,才能有效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的逐渐转变。
第三、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需要更严密、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监管工作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尽量减少突击性和专项性的治理。目前,我局从两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实行片区责任制,二是建立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录入系统,县局对基层工商所平时巡查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如指掌。然而,这里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有的巡查不仅应付走过场,巡查录入也不规范,甚至不录。基层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思想,少干事少出错,年龄到了待遇就有了。少数人什么事都干不了反而乐得悠闲自在,会干事的人却经常费力不讨好。这种情况的存在就是制度不够完善,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将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评优、职级晋升挂勾,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巡多巡少一个样,效果好坏一个样。只有通过制度管人,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平凡的工作中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适应监管方式的转变。
第四、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对硬件配置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食品监管为例,过去多停留于看食品外包装,对假冒伪劣商品识别起来较为困难。现在按照“503特规”的要求加强了对食品来源的监管,通过进销台帐从源头上控制了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对群众举报和有怀疑的商品,我们还可以通过食品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查。然而,这系列的工作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台帐时发现不了问题,对问题商品也不会运用快速检测仪进行检验,从而为食品安全留下了不少隐患。所以提升硬件配置,加强人员培训是进一步开展“四化”建设,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重要保障。
资中县工商局 李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