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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  

2008-1-23 16:06:12

一、租赁双方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临时)许可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2.租赁双方身份证或法人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承包合同;
4.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暂住证;
5.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委托书;
6.租赁双方印章;
7.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费按年租金总额2.5%收取,一年一次,由出租方承担。实际租金高于评估租金的按实收取;低于评估租金的按评估租金收取。

三、办理程序: 1.收件 2.现场勘估,测定租金 3.核发租赁证四、承诺时限: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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