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政务公告>正文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吊销公告  

2008-1-23 16:00:11

 

谢兴国等2240户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2006年度验照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五)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于20071128日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资格依法终止,我局将依法收缴其《营业执照》正、副本,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因当事人在原注册地址查无下落,我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辨、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辨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诉讼副本抄送我局。

我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张贴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上和内江市资中县红盾网内,请自行前往查看或上网查询。

特此公告

地址:资中县环城路90

网址:http://www.njgs.gov.cn

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吊销名册(点击打开)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07-2008 资中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资中县城 邮编:641000 电话:0832-5520212
网站建设:五元科技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