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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2008-9-8 9:48:11
 

胡永康等4239户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007年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验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上述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08331日前未到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200856日资中县工商局在《内江日报》第三版发布了“限期补办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工商局及工商所登记大厅。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个体工商户仍未办理验照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国家工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家工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拟吊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见资中县工商局公告栏或资中红盾信息网http://www.nzgs.gov.cn)。

   

附:吊销名单(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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